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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章程
2004年11月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三章 组织机构、负责人
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
第六章 章程修改
第七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。英译名“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”,简称“CIMF”。
    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(以下简称基金会)是中华医学会发起、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。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。
    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:全国。
    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,筹集和接受国内、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,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,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。
    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,来源于捐赠。
   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,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。
    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,邮编10071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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